发布时间:2018-08-20 作者:admin
浏览量:1379
【关键词】 盗窃 刑事责任年龄
【基本案情】
2013年初,敖某伙同王某、杨某、姜某等人流窜至H市X镇,趁夜深人静时多次偷取水果店、五金店、小卖部的财物,另偷开多辆摩托车,涉案价值达数千元。2013年7月,案件被H市公安机关侦破,敖某被羁押在H市看守所。
【处理结果】
律师介入后,依法会见了敖某,为敖某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有同案犯在逃为由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律师听取敖某以及父亲的意见,调取了相关证据,证实敖某作案时虽然身份证上年龄已满十八周岁,但实际上尚不满十八周岁,并依此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依法释放敖某。
【法律依据】 《刑法》
【主办律师】 王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