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活动,按照深化律师行业“e线先锋”党建品牌服务的整体要求,打造“一所一品”特色项目,擦亮我们国翱所党支部的“红立方驿站”党建服务品牌,着力“规范化党支部”创建,深入开展党员先锋承诺、党员律师示范岗等系列主题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推动我们国翱所积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嘉兴市五星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标准,拓展律师各项业务,狠抓“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具体有:
一、开创“红立方驿站”党建服务品牌,党员律师带头,律所全体律师参与。
1. 红立方驿站位于海宁市洛隆路,临近洛隆社区服务中心,处于城北商贸、人口聚集地。红立方驿站不仅包括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还为百姓提供急救药箱、雨伞等便民服务,以及联合周边商家、企业一起开展志愿者活动。配备涉及法律民生方面的指导手册,以及律师坐镇答疑解惑,指引疏导。
2. 加强领导,确保品牌质量。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律所主任全力配合支持支部工作,让每一名党员律师明确维护党建品牌形象的意义及作用,不断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党员带头,先锋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律师带动非党员律师共同参与。“红立方”党员志愿服务驿站服务工作,设立值班制度,由党员律师及非党员律师轮流值班,将律师名片及联系方式上墙,其中党员律师亮明党员身份。两年多来,坚持每天定时定点在驿站里接待群众咨询,遇到节假日,则由咨询人自行电话联系会面咨询。
3. 不断创新我所及党支部与海宁市海昌街道司法局相互合作、资源共享,指引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红立方”志愿者活动,在公益活动中加深法治理念,体会社会温暖,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走进村社区、走进企业、走进校园,为村社区提供法律顾问、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助莘莘学子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在提升律师执业水平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红立方”法律服务驿站获得2017年度海宁市律师党建“e线先锋”特色服务品牌一等奖。
二、文明传习
1. 传递法律知识。指定党员律师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等单位针对社会各年龄段和各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因人制宜的法律讲座,让法治从小抓起,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更加清楚了解贴近自己的法律知识。同时,积极响应和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及有关机关单位的邀请,指派党员律师为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做《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基层群众工作和推动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讲座,为党政机关、基层镇、街道政府及有关团体就《民法总则》《宪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施行进行讲解和宣传。为我国社会法制和法治建设有所作为,并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应有的作用。
2. 传递技能。结合“一村一顾问”,走进村社区,为当地微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意见。个别律师坚持每月固定日期座堂问诊式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围绕影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村民、居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促进村、社区基层和谐稳定。党支部还倡导各律师分享典型案例,案件办理经验总结,实例分析,重点解剖,前车之鉴、后车之师。为百姓提供贴近生活,真实有效的法律问题解决思路与办法。
3.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我所党支部也定期开展“十九大报告”、“习近平重要讲话系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红船党课”等新思想的学习和理论研讨,同时也积极参与海宁市司法局等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律师平时线下自主学习,每个月集中组织党员生活会、微型党课学习,通过各个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批评的方式共同进步,扎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创新党日活动组织形式,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追寻红色足迹”、“全民健身,你我共行”等活动,不断增强党支部文化建设和律所凝聚力。以“政治上忠诚、业务上过硬、业绩上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律师行业“三名工程”为主线,“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主力军的作用。
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我所党支部也定期开展“十九大报告”、“习近平重要讲话系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红船党课”等新思想的学习和理论研讨,同时也积极参与海宁市司法局等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律师平时线下自主学习,每个月集中组织党员生活会、微型党课学习,通过各个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批评的方式共同进步,扎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创新党日活动组织形式,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追寻红色足迹”、“全民健身,你我共行”等活动,不断增强党支部文化建设和律所凝聚力。以“政治上忠诚、业务上过硬、业绩上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律师行业“三名工程”为主线,“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主力军的作用。